流动比率分析(流动比率大于1小于2说明什么)
流动比率怎么分析 根据流动资产与流动债务的比较,可以分析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100%。流动比率是公司财务状况的反映,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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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包单位在外地承揽工程时,税务部门通常会要求建设单位作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责任主体,而分包单位亦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反之,如果总包单位在本地总承包工程,则由总包单位承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责任。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从事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个人,他们需要在注册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具体而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个人。应税劳务指各类商业、服务、***、体育、旅游等经济活动,涉及提供劳务、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出租不动产等多个领域。
营业税的征税基础是营业额,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有经营行为,就会产生税收。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时,每一环节的交易都可能产生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同一笔交易或利润被多次征税。尤其是在企业产业链较长或者经营多元化的情境下,这种重复征税的现象更为明显。
A公司代售火车票,应以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以手续费收入为25000元为例,A公司应交纳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25000*5%=1250元。2009年5月26日10:42,有补充问题提出:代扣100万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案是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人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 若在境内没有指定的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将承担扣缴义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规定了其他可能的扣缴义务人,以应对特殊情况。
营业税代扣代缴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当个人或实体从事营业税应税活动并从他人那里取得收入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等。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一家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并获得了咨询费用,那么该公司就有责任代扣代缴这位个人的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因此,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需要代扣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支付此类性质佣金的企业,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向国外支付佣金,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有营业税金入库,就应按营业税入库金额的相应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
结论:当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并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还需根据税率计算缴纳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人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 若在境内没有指定的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将承担扣缴义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规定了其他可能的扣缴义务人,以应对特殊情况。
营业税代扣代缴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当个人或实体从事营业税应税活动并从他人那里取得收入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等。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一家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并获得了咨询费用,那么该公司就有责任代扣代缴这位个人的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的支付方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税款。
法律主观: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 法规 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1、综上所述,国内公司在支付国外公司劳务费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2、因此,如果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境外所得,无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若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其所获得的佣金收入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内企业无需为境外个人支付的佣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3、如果是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如果未构成常设机构则按照协定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确实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因此,由于境外个人在境内无代理人,其接受劳务的单位在境内,应该由境内接受劳务单位代扣营业税。
5、所以A公司要按技术服务计缴增值税;您公司对外付款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1、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按照各税种的实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扣缴义务人的范围并不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且未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境内代理人将被视为扣缴义务人。 若在境内没有指定的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将承担扣缴义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规定了其他可能的扣缴义务人,以应对特殊情况。
4、当个人或实体从事营业税应税活动并从他人那里取得收入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等。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一家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并获得了咨询费用,那么该公司就有责任代扣代缴这位个人的营业税。
5、个人所得税中,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未设经营机构的,应纳税款由代理人或购买者承担扣缴义务;若无代理人,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因此,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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