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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对东莞市的个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是为与全省其他城市统一执行标准,保持税负一致。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五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
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是一直都有的核定征收,前提是你所有的东西都无法提供,房管局也调不出档案来才按照1%核定住房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是不执行是你的房子可能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惠州,9月13日以来,广东省其他城市——珠海、中山、肇庆也发布了类似的政策,将二手房交易个税下调至1%,并自11月起实施。“从调整的原因来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没关系,而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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