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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背书是转让承兑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持票人在转让汇票时在汇票背面签名,最终汇票持有人对汇票背书人拥有追索权。承兑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背书是商业票据流通中的一种操作方式,是指票据持有人将自己持有的票据转让给他人时,通过在票据背面签字的方式,将票据权利承诺给另一人,以便该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到银行承兑该票据。承兑背书意味着承兑人按照票据面额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担任主债务人,如果无法支付,则由承兑人承担全部责任。
背书是一个票据行为,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在票据或粘单的“背书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一般是财务章加上法人名章)。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应答时间:2020-09-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布为准。
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
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上公司的财务印鉴,转给下家,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是一个票据行为,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在票据或粘单的“背书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一般是财务章加上法人名章)。
承兑汇票背书的意思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承兑汇票背书不需要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不要手续费。
3、在复杂的金融交易中,承兑背书是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的不仅仅是纸面权利的转移,更蕴含着责任和信任的交接。那么,让我们深入剖析这个专业术语,以便非专业人士也能清晰理解。首先,让我们聚焦于承兑汇票背书。这是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的一种认可,是对出票人信用的一种保障。
4、对纸质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流程如下:在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在汇票上写清楚***行名称,盖上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5、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6、背书是一个票据行为,是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在票据或粘单的“背书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一般是财务章加上法人名章)。
背上公司的财务印鉴,转给下家,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签章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签章过淡、印章化开、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每个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操作流程不同,一般来说,其操作方式如下,打开拥有票据的银行的网上银行。进入操作界面。在菜单中找到票据业务。找到背书转让申请。进入背书转让页面。可以通过查询得到手中持有的票据。勾选需要转让的汇票,跳出背书信息。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并签章。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商业承兑背书人有连带责任。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商业票据的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
《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不能获得付款时,应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可见,背书人的担保责任是无法通过约定免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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